高費率停車位收費時間將檢討修正


【記者王冠勛報導】9月1日起高雄市正式實施「高費率」停車位政策,為順應民情,交通局傾向「高費率」商務周轉型停車位在下班時段及周六、日,比照一般停車格位標準收費,俟核定後即可實施。

交通局表示,「高費率」停車位政策,第1小時收費50元,第2小時加收100元累計為150元,第3小時仍加收100元累計為250元;第4小時起重新開單,再從50、150、250元開始以計時累計循環收費。

為滿足商務繁忙地點之停車需求,「高費率」停車位均設於機關處所、金融機構、醫療院所及商辦大樓附近等車位需求殷切且交通頻繁之路段,共571個格位。

機關處所、金融機構、商辦大樓等地點之「高費率」

停車位,週一至週五下班時段將比照路邊一般停車格位收費,其餘地點週一至週五仍維持現階段政策,星期例假日所有「高費率」停車位,均比照路邊一般停車位收費。

交通局強調,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凡停放於「高費率」停車者一律開單收費,縱使持有停車優惠或免費停車證者亦需付費,身心殘障朋友若要享有免費停車之優惠,請選擇一般停車格位停放,若停放在「高費率」仍應付費使用。

交通局指出,透過「高費率」停車位政策的制約,以降低民眾使用「高費率」停車位,藉以加速提高停車位使用周轉率,並活絡當地商業,讓有限的路邊停車位發揮最大的使用效能,民眾若要長時間停車,請選擇一般停車格位。


 
200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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