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審計處所提之六大缺失說明
【記者王冠勛報導】有關報載審計部表示在調閱高雄捷運BOT案相關資料後初步整理發現六大缺失乙案,本局澄清說明如下:
高雄捷運紅橘線路網建設案自民國90年簽約開始執行後,4年以來高雄市審計處每一年度均依法派員抽查本建設案執行情形,審計處所提之相關意見,本局均依規定填具辦理情形聲復。同時為了增進審計處人員對本建設案執行方式之了解,本局曾於91年1月3日赴審計處簡報本建設案採民間參與方式推動過程及政府投資範圍工程勘驗付款程序。並再度於93年7月22日赴審計處針對工程品質簡報說明政府之監督機制。
有關審計部所提六大缺失,本局逐項說明如下:
一、「BOT模式引進間資金效益不彰」說明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計畫總經費原奉行政院核定1952億元,由政府出資興建;嗣採民間參與方式推動,經給予36年特許興建、營運期與附屬事業經營權,透過競爭結果,由民間機構投資304.9億元,政府出資及辦理事項經費1508億元,較原核定政府支出節省約444億元(1952億元-1508億元),其已充分引進民間資金,有效減少政府財政支出。
就本案民間出資304.9億元而言,它是在未來通車營收的預估基礎下所評估民間能出資的額度,配合高雄都會區之大眾運輸環境條件,以高雄捷運之運量票收及開發事業收入進行推估,這個出資額度是非常合理的,而整個計畫必須符合投資報酬率才有民間機構願意出資,況且政府並無融資擔保,必須由特許公司自覓融資機構簽訂融資契約,故本案以營收為基礎,在確保財務健全合理之前提下引進民間資金的作法是正確的。
二、「捷運公司股東西門子公司投資比例未依甄審委員會決議執行及權利金收取條件未盡合理」說明
「西門子公司投資比例未依甄審委員會決議執行」部分
(一)有關所指捷運公司股東西門子公司投資比例未依甄審委員會決議執行缺失一案,經查「徵求民間參與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案」甄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記錄記載: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明確承諾其核心機電供應商為西門子公司,且西門子公司亦將成為該聯盟主要投資股東,認足百分之十股份,並由西門子公司總裁當場確認無誤。
(二)按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案興建營運合約附件,明列西門子公司為高雄捷運主要股東及發起人,且認股款為新台幣伍億元,已依甄審委員會決議執行,投資達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資本額之10%。
權利金說明部分
(一)權利金緣由說明
有關權利金收取機制是市府為爭取民間額外回饋所特為設計的,它是在民間機構提出既有民間投資額度下,於維持民間投資財務可行之前提,更積極爭取民間額外回饋予政府。以本案為例,民間投資額度304.9億元為經評估財務可行之投資計畫,如本府額外要求權利金110億元集中於興建期繳納,則本計畫勢必變為財務不可行,由高雄捷運公司反映本權利金機制及收取條件試算計畫投資報酬為11.77﹪觀之,實屬合理,故本機制於爭取民間額外回饋及維持民間投資可行性之雙重考慮下,已作最佳之平衡。
(二)權利金內容:權利金收取機制納入興建營運合約第14.1條規範,總額共110億元,支付概要如下:
1.興建期6億元,包含90年3月1億,開工後第1、2年各1.5億,第3年2億(六億目前已繳納)。
2.提撥10億元辦理合約(附件C4.1)補充規定工程。
3.餘款以第111至第125年分三階段,按稅後盈餘之1%、3%、5%提撥。
4.若營運期最後一年仍未達九十四億元,則不足之金額於最後一年提撥。
(三)另本合約亦訂有履約保證金以保障市政府之權益,營運期間之履約保證金為四十五億元(營運開始十年內無重大違約情事「得」減為二十億元)。
(四)興建階段市政府於每次付款中,已逕行提撥總額百分之六(總數約六十二億元)平準基金(主要用於支付營運之損失),亦足以保障政府之權益。
三、「物價調整未依合約執行」說明
有關政府投資範圍物價指數調整,本建設案「興建營運合約」工程經費表已載明政府投資範圍金額為1047.7億元,且有關物價指數調整之條件及計算方式,合約9.4.3及附件B3已明確規定,其計算原則與其他公共工程相同,故本局均依照合約規定辦理,且本建設案係就物價指數增減率超過5%部分辦理調整,相較目前政府規定之2.5%,調整之金額減少2.5%。因此並無未依合約執行及損害政府權益情事。有關本建設案政府投資範圍物價指數調整之執行疑義本局亦曾函請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並獲該會函釋以政府投資範圍金額1047.7億元為計算基準依照合約規定辦理。
四、「工程顧問查核能力與監督、查驗人力不足,捷運局未有效監督經營管理」說明
有關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案之品質監督管理,本局依照「興建營運合約」規定辦理並建立監督機制,委由品質及安全管理監督顧問(以下稱C3顧問)辦理相關之管理計畫、設計文件審查及現場重點監督(包括查驗重要施工項目、不定期抽檢材料試驗結果、稽查高雄捷運公司施工品質管理執行情形等),C3顧問於每一區段標均指派一名主辦工程師負責施工品質查核與查驗工作,本局亦指派主辦人員督導工程施工,檢視工地管理與安全維護事宜,並配合C3顧問執行施工品質重點監督作業。
同時本局亦定期與高雄捷運公司、C3顧問召開高層會議、工作聯繫會報、施工週報等相關會議,檢討施工進度、工地管理、缺失成因與改善措施,積極要求高雄捷運公司加強工地管理,確保工程品質與安全。另為了解C3顧問是否依照其服務合約執行工作,C3顧問每月需提送工作月報(內容記載其工作執行情形及相關之缺失管制紀錄)予本局審查,每月並定期與本局召開技術協調會報以檢討工作執行狀況。
同時進一步每年本局亦針對C3顧問之服務工作執行情形辦理進行稽查,配合前述月報及協調會議機制,積極落實對C3顧問之監督與管控。未來本局將持續依照「興建營運合約」規定執行查核與監督作業,確實負起監督管理責任。
五、「捷運局未落實勘驗」說明
本建設案政府投資範圍工程均依照合約規定經勘驗合格後才計價付款,且本局依照合約規定委聘「品質及安全管理監督顧問」執行對本建設案之查核、監督、驗證及認證工作,因此高雄捷運公司就政府投資範圍工程所提之勘驗申請,均經「品質及安全管理監督顧問」審核認可後才辦理勘驗作業。
六、「未依時程進行行車測試,通車時程訂定與管控未盡合理」說明
本計畫自報請交通部核定於90年10月開工以來,在6年興建期之重大挑戰目標下,無不積極鑽趕工程進度。但是原訂93年底開始進行行車測試之里程碑,因本計畫簽約日為90年1月與中央核定動工日存有10個月差距等因素影響,無法如期達成,不過該里程碑經捷運局與捷運公司重新檢討並調整施工時序後,對整體通車時程並無影響。
以目前工程進度而言,紅線R3-R8路段已完成所有隧道貫通及車站主結構體工程,預計95年底優先通車絕無問題,且96年10月紅橘線即可全線通車營運,本案以地下興建為主且長達42.7公里之捷運系統於6年內即可完工通車營運,相較於世界各國之捷運興建時程可謂發揮民營效能,充分展現BOT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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