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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記者吳淑梨、張百材已於民國95年離職,其行為與本公司無關。若有毀壞本公司名聲,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最新文章  2008/08/05 下午 17:00 Update
國稅盃籃球錦標賽8月10日登場,歡迎觀賽!

【記者王冠勛報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加強租稅教育,並提倡正當休閒運動,特將租稅宣導結合籃球比賽,該局將於97年8月10日至8月17日舉辦「國稅盃」籃球錦標賽,報名活動已於7月15日截止,共有106個隊伍報名參加,比賽將於8月10日上午10時,於中正青年公園籃球場舉行開幕典禮。
當天除了舉行開幕典禮外,尚安排各項賽程,現場並設有租稅有獎徵答攤位,歡迎民眾前往參加,查詢電話: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07)7256600轉7012,亦可上網查詢,該局網址:http://www.ntak.gov.tw【#749】
新聞稿提供單位:服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巧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012


豆子劇團「搗蛋王子」兒童劇歡迎兌票

【記者王冠勛報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增進市民家庭親子關係,寓教於樂,達到潛移默化的租稅宣導效果,訂於97年8月23日(六)晚上7時30分及8月24日(日)下午2時30分,假高雄市蓮潭國際會館國際會議廳,舉辦「搗蛋王子」兒童劇租稅宣導活動。
該劇係改編自德國著名童話故事,利用互動的元素讓兒童從戲劇裡發現世界觀;學習與生命的對話,全劇洋溢著童趣、奇想與活力,讓人目不暇給,回味無窮,歡迎踴躍兌票。
兒童劇兌票方式如下:
1. 高雄市市民以憑證方式(含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辦理96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之收執聯,可兌換A區入場券2張。
2. 民眾憑設於高雄市之私立醫療院所開立97年度整型、美容支出之收據或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安親班、安養中心及護理之家(非屬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之附屬單位)等業者開立之97年度繳費收據兌換:
(1)收據金額累計達5,000元可兌換A區入場券1張。
(2)收據金額累計達3,000元可兌換B區入場券1張。
3.民眾憑高雄市97年7-8月份未列印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買受人(不限消費種類)之統一發票(未於本局其他宣導活動中使用過)金額累計達4,000元兌換B區入場券1張。
以上兌票方式,每人限兌2張,兌完為止。
4.兌票日期及地點:97年8月16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於高雄市國稅局總局1樓(票券若未於第一天兌畢,週一在服務科宣導股櫃台受理兌票)
詳細內容可至該局服務科索取活動簡章或上網查詢,網址:www.ntak.gov.tw。洽詢電話:725-6600轉7011至7013。【#747】
新聞稿提供單位:服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巧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012


所得稅得否申請延期、分期繳納或實物抵繳?

【記者王冠勛報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經常接獲民眾詢問,其如因一時無法籌足資金繳納所得稅款,得否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分期繳納或實物抵繳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現行相關稅捐法令,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2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外,其他稅目尚無以實物抵繳應納稅額之規定;又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因此所得稅除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情事,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外,因其性質與遺產稅或贈與稅不同,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延期、分期及以實物一次抵繳規定,在所得稅法並無相同或類似規定下,自無類推適用之餘地。【#733】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施佩君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10


離婚夫妻列報子女免稅額,取決於有無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則實際扶養子女之一方始准申報認列。

【記者王冠勛報導】 民眾盧先生來電詢問:其本人與配偶95年度已離婚,與前妻辦理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兩人各自申報並同時列報子女之免稅額,為何其遭剔除補稅。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許多離婚夫妻常為爭取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而要求國稅局均予以認列,惟子女僅得由父母其中1人申報扶養,依所得稅法規定,離婚夫妻為爭取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時,應由確實扶養子女之一方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應予注意!國稅局特別以實例說明,某甲納稅義務人與其前妻於90年間離婚,離婚時協議某甲需給付子女生活教育費,2人所生子女則由其前妻照顧及扶養,某甲及其前妻各自申報9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皆申報減除扶養子女免稅額,經查某甲雖有支付生活教育費,惟與前妻所生子女確受其前妻扶養照顧,國稅局乃對某甲申報案剔除子女免稅額予以補稅,某甲雖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惟均遭駁回確定。
國稅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如與離婚配偶有重複申報減除同一子女免稅額之情形,究應由誰申報扶養,係取決於有無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由確實扶養子女之一方申報扶養。【#732】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元錤 聯絡電話:(07)7256600-7535

 
解除出境限制有要件

【記者王冠勛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某公司負責人謝先生問:
本人因公司滯欠88年度營業稅罰鍰被國稅局限制出境,現因急需到國外處理公司資產,且也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辦理票據分期中,請問國稅局何時可以辦理解除其出境限制呢?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已繳清依本辦法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者或經向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依法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應即依其限制出境程序,報請財政部或該管法院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
謝先生可持繳清全部欠稅款之繳款書,向國稅局所轄稽徵所申請解除其出境限制。如因無力一次繳清者,亦可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來申請解除出境限制。但不得以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行政執行處辦理票據分期繳納為理由,來解除出境限制。【#731】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侯惠月
聯絡電話:(07)8123746轉6010


外籍勞工在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何時繳納代扣稅款及申報填發扣(免)繳憑單?

【記者王冠勛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某電子公司黃小姐來電詢問,其公司之外籍勞工在我國境內取得之所得要如何辦理扣繳?何時向公庫繳納代扣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外籍勞工在同一個課稅年度內(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未滿183天,如果有我國之來源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就源扣繳,於代扣稅款日起10天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納,並開立扣繳憑單向轄區稽徵所申報;如果住滿183天,則屬於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應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扣繳,於給付日之下個月10日以前把上一月內所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扣(免)繳憑單。【#722】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張簡適慧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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